我是马来西亚公民。
我知道我的国家是以大选投票方式推选出人民代议士。
我知道国民21岁之后就可以拿着登记(是蓝色的,不是红色的),去附近的邮政局注册为选民。
这些我都知道,可是,过去七年,我都没有拿着登记去做这件事。
我有我的苦衷(借口)。
家人说过我,朋友说过我,可是,我有苦衷(不,是借口)。
前两天,跟芗艽、谢老师、ann去南方cafe喝茶(那里的茶很好喝,我没有骗你)时,又提起了我的苦衷(不,是借口,我再说一次是借口)。
芗艽也像大姐那样的反应,酱你就不可以说话了啦。
我又推说我会去处理的。
昨天去邮局寄书时,我突然想起这件事。
我问柜台友族同胞要怎样注册为大选选民。
她说出示登记就可以了。
她张大眼睛问我是不是要注册?
我一面挖出我的登记一面说是的。
她问了我的电话号码,然后把它输入电脑,然后拿来两张纸。
再然后,她抓着我的左拇指(为什么是左边?不是男左女右吗?)在两张纸上盖印。
最后,她叫我在纸上签名,done。
整个过程,没有超过五分钟。
那我是可以讲话了,对吗?
可是,我要讲些什么勒。
1 条评论:
2003年我一满21岁就马上在USM里的邮政局里注册为选民了。隔年,我就第一次投票了。然后2008年,我也投票了。你不用多说什么,你的选票已经替你说话。2012年的时候,你可以呛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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